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 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